创新环境经济政策,运用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 济手段促进市场主体开展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新路径。“十二五”以来,我省实施了主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奖惩分明的 环境经济政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明显强化,经济手段用于环境监管的内在动力显现。
探索两江流域生态补偿
倒逼各地治理水环境污染
2011年9月至今,我省已连续4年实施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对考核涉及的6个市,省本级4年共扣缴15160万元。扣缴资金主要用于治理补偿、工作奖励和监测补助等。
水质超标“逗硬”买单,倒逼各地河流治污。2012年起,成都、自贡、德阳开展跨县(区)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成都限期治理了陡沟河等9条黑臭小 流域,自贡市取缔了釜溪河、旭水河(自贡段)、威远河(自贡段)和饮用水源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德阳市2012年扣缴水质超标保证 金500万元。
利用省上下达的水质超标扣缴补助资金,乐山市、泸县、彭山县等积极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明年,主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扩展到嘉陵江流域。
为支持各地改善空气质量,今年起我省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未完成PM10浓度季度控制目标的,每3个月扣收一次激励金;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两项指标同比改善的,视改善情况奖励改善资金。
1-9月,眉山、广安、资阳、达州、遂宁未完成PM10浓度降低进度目标,被扣收大气治理激励金共计975万元;成都、自贡、攀枝花等16市(州)获空气改善资金。
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重污染行业企业强制参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既可使污染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金,也能减轻责任企业的经济负担。2010年起全省试点环境险,并对参保企业给予多项政策扶持,包括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将是否参加环境险作为企业绿色信贷、环保评先创优的重要审查内容等。
2011年起,省环保厅每年公布推荐参保企业名单,主要在化工、危废处置、水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参保愿望逐年增强,2014年参保企业已达405家,总保费1247.89万元,总保额8.17亿元。
我省现行环境险保障范围,除各类污染事故致损外,还将自然灾害致污染损害(地震除外)纳入赔付范围。2009年至2014年,全省发生21起环境险案例,已赔付17例,保费从1万元到19万元不等,共赔付110万元。
2012年,暴雨灾害造成遂宁一化工企业的场地油品污染,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清污、搬运、施救费等4.5万元。2013年,攀枝花一化工企业因山体滑坡灾 害,造成污水外泄致农田受污染,5万元处置费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2013年,自贡一化工企业二氧化硫泄漏,致周边农作物受损、部分农民身体不适,保险公 司赔付青苗补偿费、村民医疗检查和住院费用共23万元。
今年,我省把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工企业纳入了强制保险范围。
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可能影响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利益,环境信用评价有了威慑力。去年底,我省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国控重点企业等10类企业强制评价。
省环保厅从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企业中,随机选择了60家企业作为2014年度首批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涉及8个地级市。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根据 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3大类22项指标逐级审查,评定了59家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其中1家企业已整厂关闭,未评价。
8月上旬,省环保厅完成首批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攀枝花钢企米易县白马污 水外泄致农田受污染,5万元处置费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2013年,自贡一化工企业二氧化硫泄漏,致周边农作物受损、部分农民身体不适,保险公司赔付青苗 补偿费、村民医疗检查和住院费用共23万元。
今年,我省把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工企业纳入了强制保险范围。
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可能影响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利益,环境信用评价有了威慑力。去年底,我省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国控重点企业等10类企业强制评价。
省环保厅从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企业中,随机选择了60家企业作为2014年度首批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涉及8个地级市。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根据 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3大类22项指标逐级审查,评定了59家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其中1家企业已整厂关闭,未评价。
8月上旬,省环保厅完成首批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攀枝花钢企米易县白马球 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评为“环保警示企业”,其余42家企业评为“环保良好企业”。共享评价信息的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机构等有关部门,可按照“守信激 励、失信惩戒”原则,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信贷融资、绿色保险、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