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修订稿中有哪些惠及百姓的亮点?剑指哪些现实弊端?社会各界还有哪些期待?
●期待1:如何改变缴存“肥瘦不均”,避免“天价公积金”?
条例修订: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记者调查:过去公积金条例公平性被质疑最多的是各地、不同行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
●期待2:职工覆盖面小,如何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体?
条例修订: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记者调查:住建部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而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员达3.93亿人。
●期待3:增值收益频被“化私为公”,如何保障缴存人权益?
条例修订: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记者调查:现行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只是由专门机构代管。然而,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公积金收益用途”争议。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稿明确增值收益归属是一个巨大进步,堵住了政府随意伸手缴存人腰包的渠道。
●期待4:限制多提取难,如何让公积金成为真正的“住房货币”?
条例修订: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记者调查:以往,群众屡屡吐槽办理公积金“手续繁”“到账慢”“限制多”。一些群众抱怨只能买房用,而租房、装修、缴纳物业费等都不能使用公积金。一旦工作变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极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