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11月22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下调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为4.25%。据了解,目前我市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三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五成,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11月22日当天及以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