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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大局已经从解决“有没有”向解决“好不好”转变,推进这项关键性工作,需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7月4日,深圳推出3宗住宅用地,其中宝安新安地块的竞指标部分从过去出让中的“竞保障房面积”规则,调整为“竞现房销售建筑面积”,这是深圳首宗“竞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地块。
深圳并不是最先推行现房销售的城市,但其试点的动作具有风向标意义。我们知道,很多事情不能一蹴而就,现房销售也是如此道理。目前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市场正在积蓄各方面力量追求企稳复苏,如果推行现房销售不利于企业缓解资金链吃紧的困境,现房销售模式还不宜推广。
从小视角来看,情况确实如此。但是,从宏观层面来说,从全局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恰恰就是房地产得以发展壮大的法宝,“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以及小道理服从大道理,这也是住房制度和市场四十多年来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思想和途径。对于热点城市来说,可以找准时机,因城施策,逐步推广现房销售。
其实,国家层面早就发出了清晰的信号,今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房地产工作中,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全国来看,北京、合肥和海南等地方已经试点现房销售。鼓励现房销售的举措更多是在土地出让环节,如在土地拍卖时增加竞现房销售面积的环节,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后,转入“竞现房销售”面积,由现房销售面积最高者中标。也有的地方对期房和现房的销售指导价给予区分,现房销售指导价略高于期房销售指导价,给房企的资金成本予一定的“补偿”。
具体到深圳,一方面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一方面深圳也是城市开发水平高、优秀房企云集的城市,平心而论,房地产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无论是从城市本身,还是房企角度,深圳都具备先行一步的示范和引领条件。但在推动这项重大工作上,除了在土地环节作出合理有力的制度安排外,在金融体系和融资市场方面,也应该为房企多作考虑,给予大力支持。
6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再次表示,房地产业发展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改变“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模式,开展现房销售试点,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6月28日倪虹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指出,进入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坚持系统观念,心怀“国之大者”,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谋划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响应、谋划、推动房地产发展“好不好”以及现房销售等工作,各地既要立足当前解决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多办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有组织、有步骤、有方法推进现房销售更扎实地落到实处。
(此文刊于中国房地产报7月10日01版 责任编辑 何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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