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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住房限购政策 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2017/3/27 9:28:03

23日,成都正式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今日起实施。通知称,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房管局:

二手房投机炒作迹象近期有所抬头

“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科学管控、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是,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购房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市房管局强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今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在所有限购区域,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推进职住平衡,确保住房的居住属性。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通知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但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还强调了市场监管和市场违法行为整治。

相关政策链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出“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

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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